|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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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5 16:27 文章来源: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2004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省高院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以来大会的决议,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法院改革,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市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公正高效地办理各类案件8890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办结825件。
(一)依法惩处各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008件,审结972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74件,审结70件。受理二审案件151件,审结151件。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960名罪犯中,有176人被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全市法院按照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惩治犯罪,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保障人权。一是依法惩处杀人、抢劫、盗窃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二是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三是依法惩处贪污、贿赂犯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绿剑行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毒品犯罪”等专项整治斗争。
(二)依法调处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5003件,审结5021件(含旧存)。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90件,审结84件;受理二审民事案件389件,审结372件;诉讼标的额35069.44万元。
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和谐平安意识,依法化解民商事纠纷。一是妥善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072件,依法维护妇女、老人、儿童合法权益。二是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066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诚信行为,促进和谐创业。三是依法调处人身伤害赔偿、交通事故等侵权纠纷案件877件,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四是规范破产案件审理。加强对清算组指导和监督,严把清算核查、财产变现清偿关,保护国家、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1件,审结81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件,审结5件(含旧存);受理二审行政案件29件,审结25件;办理行政违法确认案件1件和国家赔偿案件4件。
全市法院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一是坚持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对合法的行政行为予以支持,对不合法的予以撤销,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加大协调力度,多做释法说理工作,消除抵触情绪。三是加大办理非诉行政案件力度,办理了社会抚养费征收、交通稽查征收等案件369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327件,旧存440件,执结2208件,执行标的额23115.96万元,执行率达80%。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77件,执结74件,执行标的额14882.96万元。
全市法院依法文明高效执行,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履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一是穷尽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多年来未结的806件积案,对拖欠民工工资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案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收到较好的效果。二是讲究执行艺术,力促执行和解。市中级法院在所执结的执行案件中,多数是通过做思想工作,促成当事人和解结案的。三是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执行工作廉洁高效。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全面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挽救失足青少年。二是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三是组织法官深入乡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为中小学生举办法治讲座。市中级法院荣获全省“四五”普法先进单位。
二、坚持司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
(一)加强立案和涉诉信访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一是完善立案机制。实行统一立案并对各类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二是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创造性地采取了每周三“1+4接访制”,对生效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由原审法官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明理,有效预防和处置了一批申诉上访案件,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三是进一步规范复查与再审程序。依法受理再审案件63件,审结60件。其中,维持20件,调解3件,其他处理4件,改判33件。四是开展司法救助,推行诉讼引导,保证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的赢官司。全市法院缓减免交诉讼费案件106件,共计人民币76.3621万元。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
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作为结案最佳方式并贯穿于办案全过程。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开展调解能手评比,提高调解撤诉率。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5.6%。
(三)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弘扬司法民主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各级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下,全市法院选任了一批人民陪审员。通过举办审判业务培训、组织庭审竞赛等活动,提高陪审员的庭审能力。自去年选任以来,69名陪审员先后参加了910余件案件的审理,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四)认真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市法院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依法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的关系,一是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报告制度,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健全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对人大、政协、信访部门交办转办的87件信函,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对“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改进工作。三是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通过邀请旁听开庭、聘请担任廉政监督员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
三、大力加强法院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
全市法院以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从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下功夫,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
(一)结合实际开展教育活动,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市法院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教育活动,开展学习宋鱼水、金桂兰等优秀法官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端正司法指导思想,树立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二)考核和培训相结合,加强专业化建设。一是建立法官业绩评估体系。根据干警工作岗位的不同,分别建立业绩考核档案,作为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二是鼓励干警参加高学历、高层次教育培训。全市法院40岁以下的法官已全部完成了本科学历教育,有17人正在攻读或已取得了法律硕士学位。同时,选派干警参加上级法院业务培训164人次,中级法院中层领导和审判岗位的多数法官及基层法院领导都到国家法官学院轮训了一遍。三是通过全省统一考试,择优招录了公务员24人,聘用了书记员14人,改善了队伍的年龄结构。
(三)教育防范与严厉查处相结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强廉政教育。教育干警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公正司法,廉洁办案。二是完善廉政制度,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同时成立机关党委,把党支部建在庭处室,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落实部门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三是加强廉政监督。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聘请廉政监督员,评查和通报案件质量,加大对审判和执行的监督。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待群众举报,做到举报一件查处一件。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举报31件次,经过查实,没有发现严重违法违纪的现象。
(四)以人为本,大力推进和谐机关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中级法院党组提出了创建和谐机关的目标。全市法院班子内部充分发扬民主,在进行决策和出台措施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征求干警的意见,保证决策措施顺利贯彻执行。
(五)加强监督指导,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一是中级法院每位院领导都确定一个人民法庭作为联系点,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二是中院各相关部门对基层法院相关业务进行目标管理。对二审、再审、案件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召开业务会议、书面通报等方式,提出指导意见。三是加大对基层法院的“两庭”建设的帮助力度。积极向中央及省财政争取建设资金和政法补助经费。在法庭建设的选址布局、功能设计等方面提出参考意见。2004年以来,先后建成了余江平定法庭、贵溪金屯法庭,两级法院都改扩建了立案大厅。目前贵溪市法院新审判大楼也已破土动工,月湖白露法庭也完成了审批、立项等工作。
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关键五年,我市法院工作必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和更加严峻的挑战。我们要按照我市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的基本任务和总体思路,以凤凰涅磐、浴火重生的精神,铆足干劲,蓄势待发,推进理念大转变、工作大提高、发展大跨越。总体思路是: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精神,围绕市委的总体思路,以“和谐司法”、“特色法院”为总体目标,谋划法院工作发展新蓝图,为加快我市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富民强市的新跨越、建设和谐新鹰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实现上述总体思路和目标,我们要突出做好以下几点:
(一)解放思想,更新发展理念。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与时俱进,一个民族的振兴离不开思想解放,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发展离不开观念更新、理念提升。思想解放永无止境,观念更新不能停滞,观念有多新,发展就会有多快,两级法院要做好解放思想、更新发展理念这篇大文章。思想解放的深度决定着我们法院发展的程度,观念更新的程度决定着我们法院发展的速度。我们既要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又要敢为人先,善为人先。通过注入观念更新的活水,增强鹰潭法院发展的活力,实现鹰潭法院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并为鹰潭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最宽松的司法环境。
(二)发挥职能作用,抓好审判工作。坚持开展严打斗争,依法惩处各类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整治经济秩序,维护公务廉洁;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通过各种途径为刑事受害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积极化解民商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强化执行工作,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打破门户之见,打破地域限制,在整合资源上探索创新,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在交叉执行上不断突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深化改革,提倡科学断案。采取更多更新的措施,在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等各个方面,提倡科学断案,让科学断案的理念在法官中深入人心,让科学断案的要求在工作中全面落实,争取创造出一定的模式,在全国率先积累成功的经验。鹰潭法院没有太多的综合优势,需要我们通过改革创造更多的优势,力求做精做细做强做新。我们将根据鹰潭市情,结合实际需要,改革和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重点推出判前公示、判后答疑、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等改革举措。
(四)改进司法活动,践行司法为民。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人民群众做到“一枝一叶总关情”。深入基层和群众,了解群众的所想所需所急,推出更受群众欢迎的便民措施,尤其要树立“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高成本的公正不是公正“的意识,尽量减少当事人维权的诉讼成本。强化服务全民创业、新农村建设及和谐平安建设的司法措施,为富民强市、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强化各项信访工作措施,全力解决涉法信访问题,将公正司法、高效办案、热情服务体现在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院形象。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社会各种力量博奕的裁判者,理应是公正的化身和象征。我们将运用富于时代气息的方法,继续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法治理念教育,提高队伍的政治素养;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抓好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队伍的业务建设;建立队伍管理预警系统,减少或杜绝司法腐败,教育干警清正廉洁、依法办案,提高队伍的防腐拒变能力;弘扬鹰潭法院文化,进一步树立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激励干警不仅要做到“不用扬鞭自奋蹄”,更要“踏风归来马蹄香”,增强队伍的职业尊荣感和历史责任感。通过培养一支情钟审判、敢于亮剑的法院队伍,争创全省、全国法院先进典型和文明单位。
(六)夯实物质基础,改善司法条件。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改善法院的物质条件。落实省委关于法院司法经费的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法院司法经费保障水平。贵溪市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的标准和规格要求,完成新审判大楼的建设;月湖区法院要争取早日完成白露法庭审判大楼的建设;市中级法院也要为新审判大楼的建设努力创造条件,推进新一轮“两庭”建设。要配备高科技司法装备,使两级法院呈现出全新的面貌,加快迈向现代化信息化法院的步伐。通过进一步改善司法条件,探索出一条中西部地区法院加快发展的新路子。
在本届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为建设和谐新鹰潭、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作出新的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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